1 井道必須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.1 當?shù)卓拥酌嫦掠腥藛T能到達的空間存在,且對重(或平衡重)上未設有安全鉗裝置時,對重緩沖器必須能安裝在(或平衡重運行區(qū)域的下邊必須)一直延伸到堅固地面上的實心樁墩上;(主要針對有底下層的電梯)。
1.2 電梯安裝之前,所有層門預留孔必須設有高度不小于1.2m 的安全保護圍封,并應保證有足夠的強度;
1.3井道尺寸應和土建布置圖所要求的一致,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.3.1當電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 時為0~+25mm;
1.3.2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30m 且小于等于60m 時為0~+35mm;
1.3.3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60m 且小于等于90m 時為0~+50mm;
嚴格按照以上要求對井道進行驗收,并做好交接記錄。
井道應為電梯專用,井道內(nèi)不得裝設與電梯無關的設備、電纜等。
1.4井道內(nèi)應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,井道內(nèi)照度應不得小于50lx,井道最高點和最低點0.5m 以內(nèi)應各裝一盞燈,再設中間燈,并分別在機房和底坑設置一控制開關。
2底坑內(nèi)應有良好的防滲、防漏水保護,底坑內(nèi)不得有積水。有條件時需設排水管。
3 機房
3.1機房應有良好的防滲、防漏水保護。
3.2機房內(nèi)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。
4驅(qū)動主機
4.1緊急操作裝置動作必須正常??刹鹦兜难b置必須置于驅(qū)動主機附近易接近處,緊急救援操作說明必須貼于緊急操作時易見處。
4.2當驅(qū)動主機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墻時,埋入端長度應超過墻厚中心至少20mm,且支承長度不應小于75mm。
4.3 制動器動作應靈活,制動間隙調(diào)整應符合產(chǎn)品設計要求。
4.4機房內(nèi)鋼絲繩與樓板孔洞邊間隙應為20~40mm,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50mm 的臺緣。
5 導軌
5.1導軌安裝位置必須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。
5.2 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偏差應為:轎廂導軌0~+2mm;對重導軌0~+3mm。
5.3 導軌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裝應固定可靠。預埋件應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。錨栓(如膨脹螺栓等)固定應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構件上使用,其連接強度與承受振動的能力應滿足電梯產(chǎn)品設計要求,混凝土構件的壓縮強度應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。
5.4 每列導軌工作面(包括側(cè)面與頂面)與安裝基準線每5m 的偏差均不應大于下列數(shù)值:
5.4.1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(平衡重)導軌為0.6mm;
5.4.2不設安全鉗的對重(平衡重)導軌為1.0mm。
5.5 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(平衡重)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(xù)縫隙,導軌接頭處臺階不應大于0.05mm。如超過應修平,修平長度應大于150mm.
5.6 不設安全鉗的對重(平衡重)導軌接頭處縫隙不應大于1.0mm,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不應大于0.15mm。
6 門系統(tǒng)
6.1 層門地坎至轎廂地坎之間的水平距離偏差為0~+3mm,且最大距離嚴禁超過35mm。
6.1 層門強迫關門裝置必須動作正常。
6.3 動力操縱的水平滑動門在關門開始的1/3 行程之后,阻止關門的力嚴禁超過150N。
6.4 層門鎖鉤必須動作靈活,在證實鎖緊的電氣安全裝置動作之前,鎖緊元件的最小嚙合長度為7mm。
6.5 門刀與層門地坎、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不應小于5mm。
6.6 層門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/1000,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~5mm。
6.7 層門指示燈盒、召喚盒和消防開關盒應安裝正確,其面板與墻面貼實,橫豎端正。
6.8 門扇與門扇、門扇與門套、門扇與門楣、門扇與門口處轎壁、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,乘客電梯不應大于6mm。
7 對重(平衡重)
7.1 當對重(平衡重)架有反繩輪,反繩輪應設置防護裝置和擋繩裝置。
7.2 對重(平衡重)塊應可靠固定。
8 轎廂
8.1 當轎廂有反繩輪時,反繩輪應設置防護裝置和擋繩裝置。
8.2 當轎頂外側(cè)邊緣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離大于0.3m 時,轎頂應裝設防護欄及警示性標識。
9 安全部件
9.1 限速器動作速度整定封記必須完好,且無拆動痕跡。
9.2 當安全鉗可調(diào)節(jié)時,整定封記應完好,且無拆動痕跡。
9.3 限速器張緊裝置與其限位開關相對位置安裝應正確。
9.4 安全鉗與導軌的間隙應符合產(chǎn)品設計要求。
9.5 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,轎廂、對重的緩沖器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應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。轎廂、對重的緩沖器撞板中心與緩沖器中心的偏差不應大于20mm。
9.6 液壓緩沖器柱塞鉛垂度不應大于0.5%,充液量應正確。
10 懸掛裝置、隨行電纜、補償裝置
10.1 繩頭組合必須安全可靠,且每個繩頭組合必須安裝防螺母松動和脫落的裝置。
10.2 鋼絲繩嚴禁有死彎。
10.3 當轎廂懸掛在兩根鋼絲繩或鏈條上,且其中一根鋼絲繩或鏈條發(fā)生異常相對伸長時,為此裝設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。
10.4 隨行電纜嚴禁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(xiàn)象。
10.5 每根鋼絲繩張力與平均值偏差不應大于5%。
10.6 隨行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0.6.1 隨行電纜端部應固定可靠.
10.6.2 隨行電纜在運行中應避免與井道內(nèi)其他部件干涉。當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,隨行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接觸。
10.7 補償繩、鏈、纜等補償裝置的端部應固定可靠。
10.8 對補償繩的張緊輪,驗證補償繩張緊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。張緊輪應安裝防護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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